Q: 最近被網路無卡分期的公司詐騙,當時簽好聲好氣的跟我說確認資料,送出後可以猶豫到底要不要買,但後來才告知我那是契約,而且簽了不能反悔,原價2萬初頭的產品,分期完直接變成3萬9,我當時已提出不想要了,對方卻說無法解約。
A:
您好:
依民法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若當初業者事前告訴您送出後還能猶豫,則您可以將意思表示撤銷,契約無效,但是您需負舉證責任,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說過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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