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若為債權人,收到執行命令,上頭寫請第三人於公文收受二日內將扣押結果傳真至本院,所以債權人就無需動作嗎?那我要主動打電話給對方公司嗎
A:
您好:
如您所述,此時的執行命令只是單純扣押命令,此時債權人尚無需有任何動作,等到第三人回報扣押結果給法院之後,若有扣到錢,法院會另外核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屆時債權人再依照命令內容行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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