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
我是開早餐店 一人有限公司
當時開店有股東 沒有開立股東證明
入股有說好 要在店幫忙才入股
如今股東突然曠職沒來
過沒幾天收到對方律師要假扣押店設備的電話
對方要求看帳本
而帳本平常都在公司公開放著
我怕對方用這點找碴
我想問的問題是
1他可以假扣押店的設備嗎
2請問找碴會影響假扣押嗎
3如何圓滿善了
A:
您好:
如您所述,您是獨自開早餐店,成立一人有限公司,若股東有出資,因合夥契約並無以書面為要件,即便您未給予股東證明,您與該股東間依法仍成立隱名合夥契約關係。又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一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以及同法第523條第一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之規定,可知債權人要先有金錢或可易為金錢的請求權利,且債務人有脫產之虞,法院方會核發准許假扣押之裁定,取得假扣押裁定之後,債權人還要向法院提供擔保金,供完擔保之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您店裡的設備。建議您可以找律師與對方律師了解對方訴求,並居中進行協調,以期圓滿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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