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勞工的工作內容是開堆高機(有堆高機執照),因卸貨時貨物(鐵軸)掉落,撞到路邊停放的車子,造成車子損壞
經車廠評估報價維修費需8萬元,雇主要求勞工需負擔一半的維修費(4萬元),雇主是可以要求勞工負擔這個費用的嗎?
A: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如果路邊車輛受損是因勞工的過失行為所致,您可向其請求負擔相當的責任。
至於,勞工所負責任的範圍為何,原則上依雇主與勞工間的肇事責任比例認定,綜合考量如雇主是否就此事故之發生有未盡相當監督義務之情事、勞工是否有通常第三人在同一情況下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行為等。
惟應注意的是,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規定,如已確定勞工就此事故所需負擔的賠償金額時,雇主不得將應給付勞工的工資作為該賠償的扣抵,以免違反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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