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印表機租賃合約中未載明如因出租方設備問題可提早解約(常常卡紙、維修等候很久)
造成使用困難,出租方告知若提早解約,需要支付六個月的違約金
請問因為設備問題(非承租方不當操作造成卡紙)可以請求提早解約嗎
A:
您好:
如您所述,除非合約中有約定設備問題可以提早解約,否則,提前解約可能會需要支付違約金。若六個月違約金過高,可以依照民法第252條規定向法院請求酌減違約金。在訴訟中,您也可以主張出租方之給付(即服務)有瑕疵、缺陷或遲延等情形,進而請求損害賠償,而與違約金相抵銷,則可降低違約金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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