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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登債務問題


郭OO 發問於 2022-05-07 | 臺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因為家人要合資開早餐店要去申請獨資營登負責人,請問本身有銀行呆帳有影響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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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因您要與家人合資經營「早餐店」,可能的組織型態有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選擇成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如您選擇以獨資、合夥方式,則需辦理1.商業登記2.稅籍登記。又假如登記之負責人在銀行有呆帳欠款情形,在獨資、合夥情形下,原則上仍可為獨資、合夥之經營。雖然銀行之債務人有欠債情形,但因債務人仍可能為營業行為,而營業行為除虧損外,將來仍可能有所得產生或消費行為發生,有所得即需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故只要有營業行為即需辦理商業登記及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二、但在有限合夥、設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情形下,為避免發生弊端,有限合夥法、公司法有特別限制規範,例如:有受破產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等法定消極事由,則不得擔任有限合夥之代表人、普通合夥人,公司之經理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商業登記:
經營早餐店不論為獨資、合夥應依商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向商業所在地之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辦理時需檢具商業登記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如為合夥組織者,檢具合人身分證影本、合夥人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房屋稅籍證明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等資料。

四、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營業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為合夥方式經營,需檢具營業人設立登記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合夥契約副本、合夥人身分證影本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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