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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會計師


于OO 發問於 2022-04-25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有關股東會年報應揭露更換會計師一事,如果是會計師所內因審計員獨立原則而進行職務輪調,此類需要揭露嗎?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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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第5項,上市上櫃公司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公司連續七年未更換會計師或其受有處分或有損及獨立性之情事者,應評估有無更換會計師之必要,並就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
實務上上市櫃公司會提出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書件,依據酌會計師法第 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第10號等內容來評估,並將評估結果提交審委會及董事會,或列為年報揭露內容。
而屬簽證會計師的審計小組成員,也同為獨立性評估的對象,因此如有不符合獨立性要求,自當迴避不再擔任審計工作。
至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所稱的更換會計師資訊,應指簽證會計師有終止委任而更換的情形,所需揭露對於簽證意見或特定會計處理或查核方法之溝通情形,似與審計小組成員輪調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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