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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店退款


卓OO 發問於 2022-04-24 | 桃園 | 其他

Q: 您好 想請問2019年12月份,於台中逢甲夜市遇到婚紗照公司,他們把我們攔下來做介紹,他們讓我們這張合約保留三年,訂金+全額$18880,當時就直接刷卡分期(目前已繳清18880)簽完契約時沒多久分手,一直是單身,可要求退回訂金?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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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消費糾紛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當時對方的行為構成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的訪問交易,原則上可以在四個月內解約
2.但現在已經超過兩年以上,只能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依照合約內容辦理退費。
3.同時,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線上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4.您單方面解約是無法取回訂金的。但其他服務費用因為尚未使用,可以要求退還。
5.本律師經常處理跟您類似的消費糾紛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如果需要協助或者有其他的問題
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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