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第一次自己設立公司,關於公司章程的問題較不清楚,在網路上也較少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資訊可查,故想詢問下列問題:
1.想詢問關於一人有限公司設立後,公司章程需要每年做變更嗎?還是有需變更事項再行變更即可?
2.另外若需要變更公司地址(跨縣市),進行公司變更登記,則須提供變更後之公司章程,但為一人公司,還需要有股東會議紀錄嗎?
3.若變更公司章程後,是否有規定幾日內須至經濟發展部去做公司變更登記呢?
先感謝協助回覆的律師!
A:
您好:
問1:有限公司設立後,公司章程需要每年做變更嗎?還是有需變更事項再行變更?
答:有限公司設立後,公司章程並不需要每年變更,僅須有需要變更章程之必要始辦理變更章程。例如: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有轉讓,因股東姓名及股東出資額有變更,始有修正章程關於股東姓名、出資額等內容之需要,以變更章程。
問2:有關一人有限公司變更公司章程,需有股東會議事紀錄嗎?
答:
一、不用有股東會議事紀錄,但需檢具股東同意書,並親自簽名。
二、按公司法第113條第1項規定:「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至於如何徵得各股東同意,以合法變更章程,係屬私權卓酌之範疇(經濟部88年11月4日商字第8823042號函可參)。亦即,有限公司變更章程,須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實務上係檢具由股東親自簽名之「股東同意書」,其申請事項欄載:「修正公司章程」、「同意內容」欄載「茲同意修正公司章程」。而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僅1人,由該1人股東同意變更章程,即已逾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三、再者,有限公司並無股東會,且依上開經濟部函示見解,如何徵得各股東同意,以合法變更章程,係屬私權卓酌之範疇,是於一人有限公司僅需股東同意即可,並無需出具股東會議事紀錄,以辦理變更章程。
問3:公司變更章程後,需於幾日內向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局(例如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答:
一、公司登記事項有變更(如修正章程),應於15日內,向主管機關為變更登記。
二、按公司法第387條第1項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在此限。」如違反前開申請期限辦理登記,依公司法第387條第4項規定,得處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或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