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之前和朋友共同開設一合夥商號.以本人掛名為負責人並申請青創貸款.但實際經營皆由對方操作.本人皆無參與及拿取任何分潤.今和對方談妥拆夥.請問本人青創貸款的部分及連帶保證人能否移轉給對方新找之保證人?
A:
您好,以下意見供參:
ㄧ.原則上青創貸款的貸款名義人及保證人等之移轉變更,因可能涉及民法債務承擔,此尚需債權人即銀行之同意,並非合夥人(及承受人)得逕為變更,經此應先與銀行確認;
二.又,按照民法合夥相關規定,合夥人之退夥,應事先告知,且不得在不利於合夥時期退夥,且應進行結算,對於退夥前的債務仍應有一定責任,故可能需合夥人及承受人間進行協商,確認退夥可得退款之範圍,包括青創貸款如無法移轉名義人之處理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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