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麻煩您撥空回覆
請問:
我是債務人,積欠債權人五百萬元也已經法院裁定債權及拍賣確定
而今債權人又再次以同樣的債權來法拍我的不動產
之前已受償金額已超過元五百萬債務
因為這前後的法律程序已有四年之久了
因此現在對於這價金以及受償等等金額上有疑問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還有我該如何向法院聲請要清查該筆債務及受償間抵債清算明細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聲請前案及本案之閱卷(影印)。
二、本金五百萬元,加計利息、執行費,債權額必定超過500萬元。應就閱卷資料查明本次執行是否就前次不足額部分繼續執行?若是,則合法;若超額,具狀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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