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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強制扣薪


有OOO 發問於 2007-01-04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您好:


1、最近收到一張同事〈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協議書
協議每月扣薪資25000元,年終再多扣25000元;
身為出納的我可以依據協議書扣款嗎?


2、該債務人已經有法院強制執行扣款部份;
假設債務人薪資每月45000元扣除法院強制執行的1/3:15000元再扣除協議書的25000元這樣對嗎?


3、另外年終獎金部分依法院強制執行需扣3/4如果再加上協議書25000元不夠扣怎麼辦?
我要如何分配給債權人年終獎金部分呢?
如果債務人自己同意先償還給協議書中的債權人
我可以 先扣除25000元後再將剩餘25000元的分配給其他法院執行的債權人嗎?


4、如果年終獎金部份沒有依法院判決書上規定扣款會如何呢?


以上問題懇請回覆,謝謝

非常疑惑的人

瀏覽人數:5162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應以法院扣款為優先,因為其有法定效力。
二、至於非法院部分,所稱協議書可能是具有債權讓與性質,若是,僅能就法院扣款之餘額辦理。債權讓與之處理,最好由公司之正常收發及內簽流程辦理。
三、若年終獎金未依法院命令扣款,公司將須再行支付一次(即之前支付不能對抗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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