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就是 前幾天在網路社團看到有人要賣鞋
結果當下看到鞋子有問題
就針對某幾個點來去說這鞋是假的
然後賣家 還反過來罵我眼瞎沒爸沒媽等字眼
然後叫他拿出可以代表這雙鞋是真的的資料出來
他威脅我說 我不懂裝懂要告我
甚至威脅我媽
就只是針對那個點來去講
沒有刻意要去找麻煩
就只是問一問 反被罵
A:
以賣家在網路社團上,po文攻擊眼瞎沒爸沒媽
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
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的環境,只要電腦處於連線狀態,任何人皆可連上網站,瀏覽其上的網頁內容,沒有任何時間或地點的限制。因此,顯係一種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之狀態,符合刑法上公然侮辱罪「公然」的要件。
行為人在網路上之侮辱行為,足以使受害人之名譽受損,即符合該罪之要件,且該罪法條並未明文限定犯該罪之行為方式,故不論係以文字公然侮辱他人,或是以照片圖畫侮辱他人,僅是觸犯該罪之手段不同而已,皆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至於賣家聲稱要提告,
不會構成恐嚇脅迫!因為恐嚇罪之成立,必須有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來恐嚇他人,始為恐嚇犯行。
而訴訟行為,係憲法保障人民之訴訟權,並無加害他人各種權利之情事,所以不會構成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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