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您提問內容所示,對方來函只是通知、催告您給付款項,尚未提起訴訟。
至於來文表示您下定產品後不給付款項云云,判斷本案似僅是民事債務糾紛,建議應循民事程序處理,並無涉及刑事責任。
因對方有提及要通知學校、當地公社說您欠錢不還云云,此部分可能有涉及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誹謗罪,對方為了幾千元的金額涉及刑事處罰,反而可能得不償失。
參考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20條、第41條,及刑法第3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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