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我們公司是傳統金屬工廠,我們製作完商品需要到加工廠做表面處理,客人有提供表面處理規範,我們也提供給加工廠,製作完畢後,加工廠有給數據報告是符合客人的規範,可是到達客人那邊,客人檢測是不過並回報給我方,我方立刻回報給加工廠,加工廠再次檢測卻是沒達到規範,代表提供檢測報告是不實,造成我方損失慘重,想請問該如何解決呢?感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先行將相關事證(例如:合約、數據報告、對方對話截圖等)保存,委由律師對其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對方限期改善並就您的損失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亦或可向其向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以調解方式處理,然因為調解並無強制對方出席效力,當對方置之不理時,調解成立的可能性就會比較低。因此,會建議委由律師協助逕向其起訴,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可能會是較快速的解決糾紛途徑。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A:
民法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您好,就上述可就其損失向加工廠請求損害賠償,並且釐清當初數據報告是否有造假問題,惟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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