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盤讓金15萬,訂金10萬(廚具)
沒有簽任何合約
因個人因素無法開店
訂金是否能全數退回!?
若沒有退回,是否能告詐欺!?
我今天不盤了
他賣給別人也是15萬
A:
您好:
定金是否退還?與雙方是否簽署契約關係無涉,仍需要回歸雙方當初針對定金給付的意思為何,請參照民法第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規定。
是以,如果當初定金給付的原因是為了要契約履行,而您卻無任何正當理由向其主張解約,對方是有權利不返還定金的。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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