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1.關於強制執行非常需要依法院公文內容之記載來判斷應應對策。依您所示資料您親戚似乎是屬於融資性租賃,此類契約在約款上有極大比例有可以逕付強制執行之約定(且經公證),若前開假設符合您的案情則會有公證法第 13 條之適用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2.至於您擔保契約之內容也必須審閱契約後才能判斷,建議您找有經驗之律師詳為討論為宜。
博全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建州律師 謹上
0928-78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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