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7年多了
工作很懶散,常常沖壞東西、又常常打瞌睡
因為本公司的工作比較危險是"沖床"業
所以不太能接受他的工作態度
由於老闆心腸好看老員工年紀大,怕辭退他他會無法生存
所以對他唸了幾次後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是老員工不但不理會其他員工的好言勸說
也不在乎老闆的好心腸
總是認為反正摸魚也是一天的薪水、勤快也是一天的薪水
那不如東摸摸西摸摸,一天就這麼過了
((重點是...他也敎新來的員工這樣))= ="
最近由於他打瞌睡打的太誇張
原本不需要把手伸進機台的工作他卻壓到手了
因此斷了2隻手指頭
公司的員工都說:這樣子怎麼工作?倒不如叫他去賣彩卷= ="
但是老闆的回答卻是:他都這樣子了,要他出去討生活誰要請他上班...
所以休養了1.2個月後他回到了公司正常上下班
忽然1個禮拜沒來,電話也沒打一通來大家都以為他不來了
剛好那個禮拜真的很忙,每個人都狂加班
因為他沒來少一個人,所以老闆又請了2個員工來幫忙
結果1個禮拜後他又當作沒事般的來上班= ="
於是我就跟他說:你一個禮拜沒來大家都以為你不來了,公司忙的要死,老闆也請了2個人來工作了,那你覺得你該如何?
於是他就離開了我們公司了
但是他卻烙下狠話:你這樣就叫我走,我會去告你們的
我的問題是
他一個禮拜沒來也沒通知,上班也懶懶散散
這樣的員工真的能告公司嗎?
難道老闆的好心卻是對自己的殘忍?
希望能得到答案,謝謝你~
不好意思讓你撥空回答,真是麻煩你了!
A: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不必給付資遣費之事由如下: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以上述六款以外事由終止契約,均需給付勞工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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