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們均安
我們是做油漆工程的,110年12月承攬了發包商的兩個工程,已經都在111年1月完工。但是剩下的工程尾款一直收不到。對方一開始說在南部山上訊號不好;後來都不接電話。我們沒有簽工程承攬契約,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其中有對方之前第一次跟第二次支付工程款的紀錄。請問這樣算是對方詐欺嗎?
A: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雙方僅為民事的債權債務糾紛,您如依此情形提告詐欺,恐怕成罪可能性比較低。
如果您的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雙方確實有約定由您承攬其油漆工程,毋庸特地簽署工程承攬契約,依法雙方即有工程承攬契約關係存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依法規定。
如您可以證明於民國111年1月確實已完成工程,即可以先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狀,請求對方先行支付相關工程款,或是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請求對方支付工程費用。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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