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我(主幹道)己通過中心線
對方(支幹道)從我的右側車頭及前門撞擊
因雙方車子嚴重損壞,我車修理25萬元對方修理45萬元(未修理了)
雙方都有人員受傷(對方車內有2位乘客也有受傷)
因此有互相提出傷害告訴
經由區公所及法院多次調解不成
我方保險公司看完事故圖後只願賠償對方3成
但是對方堅持不願意賠償我的車子(對方只保強制險)
對方咬定我有喝酒(酒測值0.31)不願意理賠
我詢問法院人員的回覆是”酒駕歸酒駕”、 ”肇事責任歸肇事責任”兩者不相關
不知道是否正確?
法院的調解委員竟然說對方的車子修理45萬元比我的多20萬元
保險公司若只賠13萬元的話則叫我私人再補貼兩萬給對方
我的車子自行修理,你覺得這樣何理嗎?
請問如果直接由法院宣判會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
對方乘客受傷一位已和解,另一位眼睛受傷要求25萬元
但他的診斷證明書寫已恢復視力正常1.0
所以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對方3成(7萬5千元)
對方要求剩餘的部份由我自行負責否則不願意和解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若傷害罪成立的話法院會罰款多少錢呢?
以上問題懇請回覆,謝謝~
A:
您好,
1、酒駕只有刑事責任的問題,沒有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是因為有造成傷害。
2、和解是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但未必是合理的價格。法院會判多少,要綜合案情才有初步的判斷,無法單憑你的敘述就給您建議。
3、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若有不足,肇事者本來就應該負最終的賠償責任,實際賠償金額要視所造成的損害而定,與保險公司要理賠多少無關。
4、一般過失傷害都可以易科罰金,但刑度多長,要看責任而定。目前一天易科罰金一千至三千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