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教您
今年的我有九天的特休日
然而若想於今年換工作的話,那特休未休完的天數是否公司會換會薪資給員工呢?
麻煩您回覆,謝謝~!!
A: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故台端之特休假有於終止勞動契約或年度終結時未休者,自可向公司請求未休日數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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