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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依照勞基法計算特休日的問題

依照勞基法計算特休日的問題


KOOOO 發問於 2007-01-03 | | 傳統製造業

Q: 大律師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載明: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若我於91年4月20日入職

請問依此是否特休為10日?
亦或有其它規範可照比率換算特休天數呢?


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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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台端見解誠屬的論,惟適用勞基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必須注意下列三項要件:
一、 台端之行業必須符合勞基法第三條適用行業之範圍。
二、 必須為「繼續」工作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
三、 必須是這些年都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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