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父親開車疑似精神不濟發生車禍,受傷後傷重不治,且該起車禍造成四輛車子損壞,請問該如何處理?
2、父親生前向多人有借貸金錢、簽有本票,請問目前該如何處理?
3、如果子女想拋棄繼承又應如何辦理?
4、三名子女皆已成年,母親也已過逝,得辦理那些事項才算完成除戶呢?
以上問題懇請您的回覆,謝謝
A:
您好,
父親死亡,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但有民事賠償的責任,而死亡的話,應該由繼承人繼承此項賠償的債務,能和解是最好的方法。不過父親生前尚有債務未清,最好是在死亡二個月以內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最好委請律師或代書辦理,以免掛一漏萬,萬一沒有全部拋棄就慘了。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死亡登記之事項,請於網路至各戶政事務所網站均有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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