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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所得與本人非同人


ROOOOOO 發問於 2022-02-17 | 臺北 | 製造業

Q: 請教目前因個人官司問題需使用A人頭在公司報所得領薪水,未來公司是否可以A人非勞務所得本人為由,要求A人繳回所得?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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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實際上是由您提供勞務,只是公司給付方式是由您指定匯到A的帳戶名下的話,您是付出勞務賺取對價,沒有不當得利問題,應該也不會有您所述公司要求您繳回的問題。但若您主張沒有收到薪水,則是要由公司證明係依您指示將您的薪水匯到A的帳戶名下。
您的問題可能還有涉及刑法問題,倘若A實際上沒有在該公司服務,公司卻為A申報所得及勞保,由承辦公務員登載於執掌之公文書上,可能即有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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