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想請問特休算法,我108.08.01到職,預計111.03.10離職⋯⋯公司採週年制,請問我這樣是完全沒有特休了嗎?
A:
依照您的問題分為下列議題思考、討論:
一、法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二、依照您的發文,依照前開法令規定,您需要到111年7月31日才會有滿第三年之特休14日。
三、勞動部亦有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您也可以參考。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希望我的回答有協助到您,若有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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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翼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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