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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特休天數


王OO 發問於 2022-02-09 | 高雄 | 製造業

Q: 律師您好,請問我是109.8.24到職,預計於111.2.28離職,不曉得這樣今年離職前我應得的特休有多少呢?
因為公司說依照公司特休算法是歷年制加周年制計算,只知道有這兩種方式,但第一次聽到兩種加在一起的,所以產生疑慮
再煩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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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來信所述,推估公司在特休計算應係原本採行曆年制,因您在111年2月28日離職,公司在特休計算上會轉成週年制以利特休結清。

故假設您的公司過去是在每年的1月1日發給特休,於111年1月1日公司原本會發給您8.1日特休(此8.1日是包含繼續工作2年未滿之特休的4.6日,及繼續工作2年以上的3.5日),因您預計在111年2月28日離職,此時工作未滿2年,故僅取得其中的4.6日之特休。

以上建議,請參考。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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