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設立資本額100萬的有限公司,公司只有我一個股東,因疫情經營不善公司已貸款350萬、個人信貸60萬,現在已經超出負荷無力還款,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是要整合、清算還是協商我看的都一頭霧水了⋯⋯。
A:
魏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公司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並有貸款債務350萬元及個人信貸60萬元,目前已超出負荷,無力清償,後續如何處理?等問題,謹初步提供意見供您參酌:
一、依據您所述之狀況,建議您可以先將公司目前應先進行彙整您現有之每月固定支出(例如;租金、人事費用)及債權、債務、應收應付款,以利您分析評估後續繼續經營或辦理解散清算?
二、另,依您所述,貸款債務350萬元及個人信貸60萬元,設若擬繼續經營,建議先就固定支出部分進行降低或減縮,例如:與房東協商降低租金、或您所述整合貸款,或可考慮經由與現有貸款銀行協商之方式,延後清償、降低利息或暫緩清償本金等方式,以降低每月固定支出,另需考量,貸款是否連帶保證人?以評估後續仍可能無力清償之風險。
三、再者,設若評估公司後續不再經營,因您所經營者為公司為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71、113條規定:公司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解散: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二、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三、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四、股東經變動而不足本法所定之最低人數。五、與他公司合併。六、破產。七、解散之命令或裁判。據您所述,貴公司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依據前開規定,公司具有解散事由。依法得進入解散、清算程序,然提醒您後續仍應注意清算程序仍需完備及您所述之貸款部分,是否有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之清償責任。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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