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所述:
晚上老公將車子臨停在漆有黃線的路邊買便當
(那時段說是禁止停車)
後來有一公車經過就撞到一個拾荒老人
(騎著一台特殊的腳踏車)
就倒在我家車子旁邊,因此後來就都要去警局做筆錄
沒想到那老人受傷很嚴重當晚就開刀
說會半身攤瘓
現在那公車處及公車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我們停在路邊
所以老人是因為我們的車子才騎出來
因此才會被撞,所以要求我們賠償
可是現場很多人看到公車司機開的車速很快
且在撞到老人之前就撞到另一台車輛
那台車主有追過來,看到公車司機又撞到人且很嚴重就算了
這部份公車處已有辦出險有理賠記錄
現在因為傷者兒子有告公車司機刑事(他們都沒去醫院探視)
我們去醫院探視時(傷者兒子有說不會告我們刑事)
至今已經過了11個月了
有收到傷者告公車司機(刑事正在打官司)及我方的民事賠償
第一次收到是400萬左右(20萬強制險已提走)
但到協調會時又提出一份800萬左右的金額
所以一共是1200萬,當然協調不成
現在公車處會申請責任鑑定,看我方有無責任
請問:
1、通常傷者(拾荒老人,是那邊的店家都知道的)癱瘓是賠多少錢?這樣是不是很恐怖啊?我光想到就睡不著,非常擔心。
2、萬一我老公要賠償民事部分的金錢,請問會牽連到我嗎?因為房子是我的名字,會不會被查封啊?
其時我們跟公車處都很有誠意要理賠,我們有80萬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可是上千萬的賠償真的很誇張
3、上一次說傷者跟公車處在刑事庭發現,老人載的回收瓶也有散落在後方,所以有可能是公車過去,老人也硬要過去才撞到,且說公車時速40km而已,所以老人有可能也要自負部份責任。去協調會時傷者兒子已將賠償金從1200萬降到700萬,可是還是差太多,故未達到合解。
請問,我們只是違規停車,要負這麼大的責任嗎?
80萬的責任險都好像不夠賠,真的是無妄之災
我老公是非常小心的人,只是買一下便當就要這樣嗎?
以上問題懇請您的回覆,謝謝
A:
您好,
1、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視實際傷害所造成的損害有多少,再加上精神賠償,最後再視過失責任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2、你的配偶所造成的損害,應該由你配偶負責賠償,與您名下的財產無關。
3、真正的原因,可能要等刑事判決結果才會知道。原則上,若違規停車而造成視線不佳並因此而發生車禍,違規停車本來就要負責。若萬一最終法院認定你先生也有責任,則你先生並不是因為買一下便當就要負責賠償,而是你先生在停車時,沒有考慮可能造成的危險,所以他才需要負責。你先生如果找好停車位,多走幾步路,也許就可以避免這樣的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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