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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相信朋友造成自己權利受損

相信朋友造成自己權利受損


項OO 發問於 2022-01-2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你好:請問我本身是開鹹酥雞攤的,去年三月一個朋友說要加盟去開店,我們還沒有簽合約她就先來店裡學習,基於對朋友的信任,她於五月去開店了,合約一樣還是沒簽,我有用賴跟她說合約要趕快簽給我,以及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請趕快付款給我,然後,對方說因為疫情小孩沒有人顧必須先休息一陣子,然後,又說父親生病要照顧父親,一樣無法營業,但是,我該收到的錢對方一直沒有給我,直到11月底得知對方已經賣掉了鹹酥雞攤,但是,我還是沒收到我的錢,跟對方聯絡她覺得沒有錯,請問我可以告她詐欺或者是背信嗎?我有保留對方當初一切的賴對話,可以當做證據嗎?麻煩律師幫忙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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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加盟契約並不以書面為要件,因此,若依您所述,您與對方間的對話能證明對方有要加盟您的品牌去開店,也到店裡學習,最後也經營了鹹酥雞攤,合約部分您也有傳給您與對方間應存在加盟契約,因此,若對方有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款項,建議可以依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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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就上述可先就對方應付款項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並無提出異議可逕行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名下財產,您們可先發函提示權利並且提示遲延損害賠償金額,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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