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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主委耍流氓


GOOOOOOOOOO 發問於 2022-01-18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如果住辦大樓長期開會冷氣機安置噪音問題擺放位置一直不遵守,屋頂漏水造成頂樓住戶室內損失主委要住戶自己修不負擔費用,噪音加上頂樓漏水不維護主樑問題管委會置之不理能寄存證信函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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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您好,倘若共用部分有修繕改良必要,管委會未依法處置,可以考慮發函主張權利或是聲請調解,有無調解空間及其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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