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徐OO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一、查公司登記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為一切法律行為,包括與他人簽訂契約,然因登記負責人不等同公司,是原登記負責人代表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後,公司變更登記負責人,充其量,僅是公司代表人變更,實不影響原登記負責人代表公司與他人前所簽訂契約之法律效力,為此,新登記負責人除無庸代表公司重新簽訂新的契約外,另毋庸代表公司簽訂變更負責人同意書,此為原則。
二、但原登記負責人代表公司所簽訂之契約有約定:如公司登記負責人變更時,公司應簽署變更負責人同意或新登記負責人應代表公司簽訂新的契約,依該契約約定內容處理,此為例外。
三、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疑義,歡迎來電討論,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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