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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


蔡OO 發問於 2022-01-13 | 桃園 | 其他

Q: 我今年滿16歲 如果監護人和跟我住在一起的家人 知道我搬出來跟男友住 但沒發生性行為 家人也沒有要告的意思 這樣如果學校去通知少年法的 那這樣會誘拐會成立嗎?嗎?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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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誘拐未成年人在我國刑法屬於「妨害家庭罪」的一種,依照誘拐的情狀不同又分為「和誘」與「略誘」兩種行為。本罪的未成年是指「20歲以下」之人。而「和誘」與「略誘」的差別在於是否得到被誘人同意,和誘罪是指得到被誘人同意後,使其脫離家庭之行為;略誘罪則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像是以強暴脅迫或是施以詐術,迫使被誘人脫離家庭的行為。而除了刑法第240條第二項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其餘是非告訴乃論罪。

依您所述,您16歲,雖然監護人和家人都知道您搬出去跟男友住,也沒有要告,但因本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學校去通知,還是會成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但若不是經過他人引誘的情況下,就不會產生和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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