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想查詢一下 如果我們是香港商戶品牌 有註冊公司 ,我們想在手機殼上 除了我們自己的logo外 ,加上例如寶馬奔馳 等Logo在背後,會否觸犯版權法例 感激回答
A: 既然貴公司是在台註冊有案,屬於公司法的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屬於有權利能力的法人,可以對外與他人在台灣進行各種交易行為,只要在另許可範圍內。至於台端提問要在公司的商品手錶上加上寶馬奔馳等Logo圖樣,由於這些國際知名品牌通常在台會聲請將這些Logo聲請為註冊商標,自然味精這些商標所有權人,即國際品品廠商的授權,自不得使用於商品上,如有違反,屬於侵害商標權的問題。即令這些圖樣未經註冊為商標,廠商對於圖樣亦擁有著作財產權,未經著作財產權所有人的同意而加以利用,同樣侵害著作財產權,同時,國際知名品牌的廠商也可以Logo在國外屬於知名商標,在台灣縱使未註冊為商標,但貴公司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第第1項第1款或第2款之規定,即通稱之仿冒行為。因此不可不慎。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