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組織是企業社,我是匿名股東,都有參與公司各項業務,當初合夥人虛設資本額500萬,實際是各自出資80萬,公司開始賺錢過後,前四個月都是利潤對半拆,後面跟合夥人要合約書對方卻說我資本額500萬,你佔股比例是多少,後面鬧翻了,公司鑰匙、進銷存管理系統密碼都改了,已經三個月沒對帳了。
想詢問可以告背信嗎?(問題1)
若申請查帳,法院會起訴公司虛設資本額嗎?(問題2)
A: 您好,如雙方有隱名合夥之關係,您自能依照民法第700條以下等隱名合夥相關規定,主張分潤.檢查事務及財產狀況.退夥及返還出資額等等;又對方如未依據當初隱名合夥之相關約定辦理,也許得提告背信,但因前期有按照約定辦理,後期有糾紛才未依約履行等等,或許檢察官會認為是民事糾紛而不為起訴;再就虛設資本額等,此涉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刑法第214.215.216等登載不實罪(如為公司亦可能涉及公司法第9條資本不實等罪),或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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