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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間現金交易未開發票,逃稅


蕭OO 發問於 2022-01-12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
傳統產業間以現金交易,常有不開發票的作法,以內外帳作法逃避逃稅,請問如要檢舉這樣的公司,應該要有怎樣的資料才能確切的證明此公司逃漏稅呢?客戶間往來的訂單是有辦法證明的嗎?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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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稽徵實務言,沒有金流通常會造成查核上的困難。曾見案例是以比對業務部門與會計部門兩者的報表或相關資訊,認定短漏營業稅的金額,但前提是業務部門報表內容,已能認定有實際銷貨的事實而符合課徵營業稅的要件。至於訂單,其內容是否能證明營業人確有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尚須實質認定。
短漏營業稅除了補帶罰(罰鍰)外,未必構成逃漏稅捐罪(刑事責任);亦即稅捐稽徵法第41條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為其構成要件,所謂詐術必須積極行為始能完成,至以其他不正當方法,亦必具有同一之形態,方與立法之本質相符。例如造作假單據或設置偽帳以逃漏稅捐之類是,對於其他違反稅法行為,例如不開立統一發票或不依規定申報稅課等等行為,各稅法另訂有罰鍰罰則,並責令補繳稅款為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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