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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訴訟能否進行清算


小O 發問於 2022-01-10 | 臺北 | 其他

Q: 想請問一下公司目前跟員工有訴訟可能需要給付薪資,但公司正在清算中,已到分派盈餘階段,是否可以先分派盈餘,還是需要先提存訴訟敗訴可能需要支付的這筆費用?才能繼續進行清算並申報?

公司治理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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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公司依公司法進行清算程序,在清算過程中如公司有訴訟進行中,在相關債權債務關係尚未確定時,則屬有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之情形,建議可依公司法第87條第3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展期,待相關民事訴訟判決結果確定時,或調解成立時,清償公司相關債務後,再依公司法第91條規定,為賸餘財產之分配。
二、在公司與勞工間之訴訟,通常涉及給付工資、資遣費、加班費等之給付,性質上為給付訴訟。假如勞工判決勝訴確定,則公司即可能負有給付義務,公司(資方)為債務人,勞方為債權人,而公司在沒有等待最終判決結果,逕公司賸餘財產分配予各股東,則清算人(在有限公司為清算程序,原則上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程序,原則上係以董事為清算人)可能違反公司法第90條第1項:「清算人非清償公司債務後,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各股東。」之規定,而依公司法第90條第2項規定,可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三、再者,因公司與勞方間之訴訟未確定,則相關債權債務關係並不明確,不論是請求之項目、金額均不確定,亦礙難以確定之數額為勞方辦理清償提存。
四、以上回覆敬供參考,謝謝您。


相關條文規範:
1、公司法第87條第3項規定:「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
2、公司法第90條第1、2項定:「清算人非清償公司債務後,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各股東。」、「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分派公司財產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3、公司法第91條規定:「賸餘財產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訂定外,依各股東分派盈餘或虧損後淨餘出資之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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