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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錄音可以當證據嗎?


張OO 發問於 2006-12-28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緣由如下所述:
我之前背叛我的男友~但我們現在已經沒有在一起了
但是之後他才發現我們在一起的時候也背叛過他
而現在我男友的弟弟一直要脅我
說你敢背叛我哥哥他不讓我好過
還到處宣揚我是個不堪的女生之類的
這對我來說是個極大的傷害
畢竟沒結婚前人人有權選擇,更何況我們已經分手了
但他甚至還說要到我的公司把我的隱私給說出來
這要我怎麼待在公司做人
所以我不得已把我們談話的過程用手機錄下來
但是我沒經過他同意這樣也可以採取法律動作嗎?


我已經困擾很久了,可否告訴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算是證據呢?
而目前我用手機錄音他弟弟似乎有發現
所以談話過程中他都小心翼翼
並且全盤否認他所說過的話
不過在內容中~他弟弟還是有罵髒話
(他媽的濫)(跟別人上床)請問這樣是否有牽涉到我的隱私呢?
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我本人與他談話這樣也可報警嗎?
我真的別無他法請告訴我大概可以怎麼樣找證據?
又能夠告他什麼罪名呢?


謝謝您回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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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如果您所錄到的內容,是他對你的辱罵,除非當時的現場有其他不特定人,否則並不構成刑事公然侮辱的犯罪。但如果您錄到的內容有他威脅您的話語,並因此造成您因此產生恐懼的話,他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恐嚇罪。目前雖然有些法院不願採用偷錄蒐得的錄音內容當作證據,但還是有不少法官願意加以採用,且至少在這種蒐集犯罪事證的情形下,即使法院不願採用,也不太有可能因為被反控而構成妨害秘密罪。


參考法條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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