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被購物中心恐嚇取財

被購物中心恐嚇取財


蔡OO 發問於 2022-01-07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12/10我在有個大型知名購物平台裡下單家電用品,選擇用"點數下單",但後來因覺得不適用,在商品還未出貨情況下而取消訂單,過幾天(差不多12月中) 我在檢查自己的會員資料時發現會員戶頭裡有1萬多點,當下真的沒有考慮太多,只想到可以把點數轉到其它平台上做使用,我就將全數點數轉到Line Point,而Line會員裡變成有6千多點Line Point,至今都還未使用到。
  事情來到1/7,我在家收到來自”購物平台”的存證信函,信裡提到我的會員帳戶的點數有誤,重點並提出要求我補上"新台幣12891元"的差額,原因可能是12月中當時那一萬多點屬於系統異常而產生,後來還被我全數轉出到別的平台去,現在他們發現異常後扣不到我的點數也求償無門卻向我這會員索討金錢,若可以我當然願意給他們扣回該異常點數,經我查詢Line Point沒有退回原平台該點數的功能。 
想請問:
一、 我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把他們所謂的"多餘點數"轉出,事情若真的變成無法退還點數的情形,加上我也沒有在購物平台上有實際消費等值商品的紀錄或收受過等值商品的紀錄,購物中心竟可以因內部系統疏失而向會員討回點數所等值的金額,這是不是已構成"恐嚇取財"?
二、 我可以陳述事實主動回覆存證信函,但這事發經過是對方公司裡出包,我竟被討錢覺得被威脅,真的覺得很冤,我認為那金額不可能付給購物中心,若後續他們告我民事訴訟怎麼辦?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瀏覽人數:752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 購物平台是依法行使權利,並要求返還點數,不會構成刑法恐嚇取財罪。
2. 建議您委任律師代為書寫存證信函,並協助寄發回覆給購物平台,避免因為您自行書寫,導致出現對您不利的內容,而遭對方藉此利用做為證據,而用於將來訴訟,進而產生不利的影響或結果。
3. 對方可能依照民法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返還點數。您可以預先與律師進一步諮詢,討論將來的答辯策略。
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建議可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注意是兩個小寫的k,加LINE請告知姓名、電話、居住縣市,以及在哪個網站看到我的)
電話:0988679260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