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身是花藝獨資企業,顧客購買了客製化設計的花禮,並參考了先前我方製作的某一項花禮及其他店家的搭配色系後,提供給我方希望成品設計的風格和色系,花禮完成後我方拍攝了成品照給顧客,顧客是否能要求我方不能將作品發文至我方的粉絲專頁上呢?
A:
花禮屬於著作,依提問人的問題內容所示,客製化商品即花禮,究竟以何人為著作人,並且由何人取得著作財產權,分別由著作權法規定如下:
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第1款)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第2款)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第3款)
由以上的規定可以得知,客製化商品除非有特別約定由出資人即客戶為著作人的情況外,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的歸屬,在未有約定時,即由受聘人取得,也就是完成花禮的商家取得著作權。
值得注意的是,將花禮拍照,亦屬於攝影著作,此花禮的照片,既然由商家拍攝,應由商家取得著作權,除非事先由客戶與商家已經特別約定。
本問題有可能演變成,花禮的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為商家,但花禮的拍攝照片作品卻因客戶要求不得由商家放進社群平台展示,而由客戶取得花禮照片的著作財產權的情況。
在此建議商家應明確告知客戶,為避免爭端,針對花禮照片的著作財產權歸屬,由於事前並未約定,與客製化花禮的著作財產權相同,依著作權法規定皆歸屬商家所有,應無權禁止商家將花禮作品的照片自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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