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之前因幫友人作保,金額40萬,共有兩位連帶保證人,我是連帶保證人之一,有簽借據,之後友人擺爛不還款,債權人也聯繫不到另ㄧ連帶保證人,於是有發支付命令,也已確定,現在債權人已聯絡我要對我採取法律程序,如果我想跟債權人協商,看能否先付部分金額(10萬-12萬)來免除我保證人的身分,請問:
1.若協議達成,我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還款期間債權人還能對我採取法律程序嗎(例如:申請強制執行)?
2.我之後能向債務人討這筆費用嗎(我跟債權人協商免除保證人的金額)?若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或資料呢?
A:
您好
1.債權人仍然可以強制執行,因為執行法院不會知道您跟債權人有達成協議,如果遭強制執行,可提出相關證據或者提出擔保金停止執行、或提起異議之訴。另外,您也可以跟債權人簽署協議,訂立附條件停止強制執行的條款。
2.另外,您也可以清償後跟債權人要求開立清償證明,並以債權人開立的清償證明做為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跟主債務人催討要求返還您代為清償的金額。
如果對於債務清償與催討有問題,建議直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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