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在臉書上面買了轉手櫃,當初因為他未開封以及前面有配合過買賣於事很安心的沒有檢查使用,(過了一個月)直到家裡裝潢定案之後才拆開要組裝,過程中發現少了一塊木板(影響使用),賣家前面說有詢問,但發票不見,跟我說希望我自己去處理這件事,如果是他要處理的話需要30-60天去處理。而我不能接受他所提供的時間,於是我就提出了三個做法
1.請他去處理這塊板子的問題,時間大約一個月
2.我自己去處理,但請用瑕疵品的價錢賣我
3.直接退貨(但箱子組裝到一半)
但他現在就是一直在不爽跟不爽,放大我說退貨是把責任往他身上丟,感覺就是沒有要去處理這件事。
但我也想釐清這樣是能得到什麼法律援助的嗎?如果對方不打算處理的話?
A:
您好
1.依照民法規定,對方出賣的商品如果有瑕疵,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如果您有符合從速檢查的義務,則賣家對於有瑕疵的商品則須負擔出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構成債務不履行責任。
2.依照您的敘述,對方提供的商品應有瑕疵,您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線上申訴,
或者您也可以到郵局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換貨,或者主張減少買賣價金,要求對方退還多收的費用。
本人擅長消費糾紛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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