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家一樓是門市,二樓開始是住家,有一位客人在我們中午休息的時間闖入,拿走我們的商品,但有留下紙條告知拿的商品及數量,且付了對等的金額
我們的營業時間有清楚的公告,中午並非營業時間,且大鐵門已拉下,留小鐵門供家人出入,並在門口擺放「休息中12:00~13:00的牌子」。
但客人還是闖了進來,擅自拿走商品,雖然有付錢,但我們心中總覺得不太舒服,且晚上打烊後也會有這樣的客人,甚至有跑到樓上來敲門的,我們除了生氣之外,也覺得害怕,只要門沒關好就要隨時擔心客人會闖進住家,真的不勝其擾……
因此想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入住居呢?如果確實違法,我們也比較有底氣拒絕客人,麻煩您了,謝謝,。
A:
您好
1.對方只要未經同意無故進入您房屋內,且該時間並非營業時間,即使付費仍不能免責,可能構成侵入住居罪,但要注意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如果逾期才提告,可能遭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2.建議直接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且將此事公告在店內,也避免其他客人效法。
3.今後如果再遇到這樣的客人或者類似情形,務必將監視器檔案備份,並將其作為證據,提出刑事告訴,如果有因此導致店內損失,也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4.本人有擔任一般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而不知道怎麼處理,建議可委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或者針對類似事件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日後怎麼防範或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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