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對方的說法完全錯誤,這是很常見用來跟債務人催討的話術。
首先,對方要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支付命令,等到判決確定或支付命令確定後,才取得執行名義,並且才能拿著執行名義去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針對您名下的財產去查封。
這一連串的法律程序,至少要半年以上的時間,而不是用一封簡訊就可以做到。
因此,建議您不必過於擔心,如果在戶籍地址有收到法院公文,務必注意並於20日內提出聲明異議狀。
本人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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