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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偽造文書


簡OO 發問於 2021-12-19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親人利用自己名下的機車去借貸款,可是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擔保人卻是我,另外替親人核發貸款的業務我也沒親自接洽過擔保人的簽名也也並非我本人親簽。
這樣子該名業務與親人是觸犯了偽造文書的罪嫌呢?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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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刑法第 217 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您好,就上所述親人以及業務等等行為可能涉犯偽造文書,可以考慮提出刑事告訴,待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後續再另外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解除債務,至於其他細節(舉凡費用以及訴訟時程等等問題)以及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可持資料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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