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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違約金以及營業損失問題

違約金以及營業損失問題


王OO 發問於 2021-12-1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律師,我是選務販賣機業者,專門出租機台給別人,出租機台的時候我們都會跟客人打合約,但因為合約上有一條說明要退台都要提前15天跟業主告知,否則會有違約金,但遇到有客人不甩提前告知問題,也不打算付違約金問題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因為客人不甩提前告知導致機台無法順利出租出去,是否也可提告營業損失賠償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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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出租機台若有打合約,則雙方即會受該合約之拘束,所以若對方未依合法於15日前告知,則您方當然可以依契約來向對方請求給付違約金。
由於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所以是否尚可以請求營業損失賠償,則會有爭執,一般違約金就有包含其他損失在內,此部分舉證也會較困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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