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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權轉讓處理,但股東失聯

股權轉讓處理,但股東失聯


王OO 發問於 2021-12-05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公司股權結構為一法人股東(佔股約49% ),想將其餘自然人股東的股權購回,由單一法人股東持股。
但其餘自然人股東有部分持股極小,且為失聯狀態,該如何處理剩餘股權購回事宜?

股權結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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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目前法規中並未要求公司全體股東皆必須與公司保持聯繫,而公司必須聯繫所有股東之部分僅於清算程序中有相關之經濟部函釋。
請參經濟部95年10月26日經商字第09502154370號函:
「股份有限公司即將清算完結,因部分股東失聯,無法將其應分派款項發放股東一節,可將該股東應得之分配款提存於法院。至於有否其他方式處理,按法人之清算,屬於法院監督職權(民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參照),本案亦可洽管轄法院之建議辦理。」
至於公司是否有其他方式使公司可於實質上或程序上解決此一問題,須視公司組織型態、股份收回目的等綜合判斷,詳細分析尚須本於具體資料加以評估,方能確實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連絡電話:02-27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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