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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簽約退訂問題


蔡OO 發問於 2021-12-0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律師:
如果因為疫情婚宴而延期至半年後,但又爆發新的病毒想要把婚宴退掉,但合約上有說在婚宴日期6個月以上會扣除訂金的5% 手續費.如果再45天前才退訂酌收50% 作為賠償,但我們有延期在下次辦婚宴前6個月以前,還要收手續費這個合理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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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266條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您好,就上所述,若法院認定婚禮無法舉辦您們並無可歸責責任,新密主張沒收定金並無法律理由您們可發函拒絕並請求返還定金,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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