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本身是在銷售印表機副廠匣的小型企業社
今有一位客戶希望我們賣他的印表機清潔匣
於是我們依照他的需求
向上游廠商購買印表機空墨匣
裝上清潔液後依照約定 販售給他
豈料半年後那位客戶發了一份律師信給我們公司
說他本身是墨水匣的發明人
而我們則侵害他的權益
要我們乖乖的就範幫他販售他的產品
我們實在很不堪其擾
因為我們並不想要和他合作
但是他就以之前那筆交易來要脅我們
我們覺的負擔很重
有什麼辦法可以跟他斷絕往來呢?
畢竟我們真的很厭煩被恐嚇的日子
謝謝您的回覆
陳秀儀 敬上
律師
A:
您好:
你們的行為究竟侵害到他什麼權利?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依照您的描述,恐怕都還不是很清楚。
但若是對方以這種方法謀取不法的利益,他的行為可能也會構成侵權行為,甚至刑事恐嚇罪嫌,一切仍須以他的威脅內容為斷,所以這個階段,我會建議你們先儘量蒐集足以證明他確實有威脅你們的證據,以便將來得以找到適當的機會加以反制。
參考法條
刑法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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