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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您好
地上物租賃租金原則上由出租人收取,惟土地所有人可就地上物占有事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惟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舉凡費用以及訴訟時程等等問題)仍要就其他事證釐清,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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