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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


楊OO 發問於 2021-12-01 | 臺北 | 其他

Q: 用Line買賣後,賣方已寄件,但因感覺像詐騙便未去取貨(取貨時間尚未截止),後就收到此兩封簡訊,該怎麼辦。

1.受委託方多次聯聚你本人拒不履行配合瘦身一事,因你長時間未回復導致瘦身無法結束檔案歸類為失敗案例,導致香港國際瘦身国隊名譽及成功率受損,現決定追究你的責任;相關函件本日已發至預留地址請及時簽收。預計2021年12月15日14:00在XXX法院開庭(具體地址可見函件)。請注意查收相關函件或留意公告準時到庭(請描帶本人有效證件)。如缺席則視為放棄申辦,我司將依法申請缺席審判:凍結名下財產及賬戶強制進行限制高消費出行、強制申請賠償委托方人力及物力損失、或將處15萬以下罰金或管制拘留。請做好相應準備材料。開庭前需要調解請或咨詢聯繁香港國際瘦身團隊協商是否撤銷控訴!

2.產品最後一天一旦退回不是撕破臉的事情 我和你確認好我才給到你發貨的 現在你找藉口找理由 出現拒收我這邊會追究你責任的 我現在還是會保護好你照片資料隱私,但是你還是不去領,你就不要怪我把你事情擴大處理,這樣對你沒好處,你不讓我難做我不會讓你難做 你的照片資料我都有 到時候拒收就絕對找到你學校。包括會發到帖子。你按照你你聊天記錄你的行為是在騙人行為,你要全校都知道你是這種人品今天可以滿足你,你去拿我可以不計較今天的事情。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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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您好,就上述對方言論可能涉犯妨害自由(恐嚇)等等刑事犯罪,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惟有無告訴空間以及相關細節(相關PO文一併檢視)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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